关于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招就办
责编: 符志茵
发布时间: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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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6〕29号)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7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广西区内高校毕业生,在本学历层次求学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来自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申请人所在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进行失业登记,经人社部门认定符合零就业家庭情形的。
(三)属于特困人员。指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
(四)残疾人。指申请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五)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曾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并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标准:
按照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二)发放方式:
经学校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公示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三、申领发放程序
符合条件的2027届毕业生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于2026年10月10日前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个人用户端或“广西人社”APP向学校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信息(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一)申请人申请时,广西“数智人社”信息系统将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等大数据校验方式,比对全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信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各高校依托本校国家助学贷款有关系统比对核实,不再进行大数据校验),大数据校验比对通过、学校比对核实的,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应按照系统提示,确认个人基本信息并填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
(二)经系统校验不通过,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请信息和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审核过程中,申请人应同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学校初审核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1)在区外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从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民政部门有关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待遇发放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2)在区内享受城乡低保、特困待遇的,在享对象可以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获取,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在享对象可通过广西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查询到的,由待遇发放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2.零就业家庭毕业生。(1)零就业家庭认定地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材料;(2)居民户口簿。
3.残疾毕业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经办银行、学校资助部门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三)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申请人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申请人须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及联系方式有效性负责,因信息有误导致补贴发放不及时或失效的,由学校协助处理。逾期未申请补贴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对于自愿放弃申请补贴的毕业生,需出具本人签名的自愿放弃书面说明,并由学校做好备案记录,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要及时通知2027届毕业生,于2026年10月10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与申请求职补贴,做到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材料初审完成后,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将集中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招生就业处张琪老师,联系电话:0779-6801200。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