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推荐参加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国家、自治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加大教师表彰力度,树立教师先进典型,提高教师社会地位,营造尊师重教社会氛围,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在校内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广西教学名师
1.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本学科(专业)中有较大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1个班级本专业教学任务。
校级领导及已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广西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八桂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坚持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区同类型同层次学校和同学科中有较大影响,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高校教师近5年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3)发表、出版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好评,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承担过重要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显著。
(5)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近5年内指导中青年教师3人以上,对本地本校本专业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高校教师领衔校级及以上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自觉指导和帮助团队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6)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7)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全区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在我校工作,在本学科(专业)中有一定影响,每学年至少完成一个班级本专业的教学任务。
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相关称号人员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近5年来,无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级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我校行政管理、教学辅助人员,担任专职辅导员5年以上的现任高校专职辅导员等。
校级领导以及已获得自治区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有关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参加评选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评选总数20%以内。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生、社会的良好评价。
(2)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实行“零容忍”。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二、评选及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须于5月20日中午下班前将个人填写好的《2022年教育系统评优推荐表》(附件1)及《推荐人选简明表》(附件2)交至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处。
(二)所在部门、单位审议推荐
1.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严把质量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其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同时将申报人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2.推荐部门、单位须同时整理、出具推荐人选个人简要事迹,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限200字以内)。
3.推荐材料须于5月25日前提交至人事处(行政楼313办公室)。
(三)学校审议推荐
1.5月30日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对拟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2.5月27日前,教务处负责对申报广西教学名师的申报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鉴定,将评定意见填写至《广西教学名师教育教学能力评定表》(附件3)。
3.5月27日前,教师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廉政等情况进行审查,出具证明材料。
4.5月31日前,学校审议审定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及事迹等材料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2022年教育系统评优推荐表》(附件1)。
2.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
3.其他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2)近10年来获得主要奖励、荣誉证明(限10项,按重要性排序)扫描件。
(3)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证书扫描件。
(4)近5学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代表推荐人选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材料2-5件。
(6)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推荐人选须提供40分钟(一堂课)现场教学视频材料。
以上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邮箱byrsc2022@163.com。
(二)纸质版材料
1.《2022年教育系统评优推荐表》(附件1)一式4份。
2.有关佐证材料。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
(2)近10年来获得主要奖励、荣誉证明(限10项,按重要性排序)复印件2份。
(3)近5年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证书复印件2份。
(4)近5学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广西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2-3件,复印件2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
(5)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材料。代表推荐人选业务水平的论文、论著、成果材料2-5件,复印件2份。
四、其他事宜
(一)根据文件精神,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广西教学名师1人、优秀教师1人、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其中高校行政管理、教辅人员1人,高校专职辅导员1人)。
(二)此次审议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部门、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接受增补、更改、替换任何材料。
(三)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姜老师,电话0779-6870-866。
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