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责编: 屈志鑫 作者: 姜琳 发布时间:2022-06-28 浏览量:1086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教学名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22〕5号)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教学名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1)全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现任校级领导和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所在部门和学校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理念先进,具有国际视野;教学内容符合大学生认知特点,理论联系实际,能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和国内外教改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教学艺术精湛,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和鼓励学生的创造思维;教学能力突出,教学风格鲜明,学生评价优秀,得到同行公认,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有较大影响;具有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力。

(3)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彻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是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重视教育教学研究,主持完成自治区级教改项目,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近5年内发表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过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5)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承担教学任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近5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教学效果好,近5年教学质量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6)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重视教学队伍建设,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近5年内指导中青年教师3人以上,对本校本专业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作出重要贡献。

(7)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1)全校在职承担一线教学任务的教师。

(2)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表现优秀、成绩显著。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现任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教育教学成果突出。

(5)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近5年教学质量评价均为合格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1)全校在职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学业导师及教辅人员等。

(2)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含)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生、同事及上级的良好评价。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辅导员、学业导师在开展学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有特色、有亮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4)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至少有1次考核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教育教学研究直接相关的奖励或荣誉。

(5)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推荐评选名额

各二级学院(部)可推荐教学名师1人,推荐优秀教师人数比例控制在部门自有教师的5%,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比例控制在部门行政人员、辅导员、学业导师、教辅人员人数总数的5%。人数较多的二级学院(部)在进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时,不同岗位应有一定比例的体现。各职能部门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人数比例控制在部门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中,人数不足5人的行政职能部门可以联合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后按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在部门、单位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个人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确定好推荐人选后需在本部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报送至学校。原则上双肩挑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评选。

(二)学校审核评选。学校对各部门、单位人选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人选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经党政联席会决定下文公布进行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部门、单位须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等材料,并于7月20日前由部门、单位汇总,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人事处(行政楼313办公室)姜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byrsc2022@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姜老师,电话:0779-6870-866。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名师推荐表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