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桂职办 责编: 人事处 作者: 二轻联社 发布时间:2020-06-05 浏览量:1026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艺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突出的艺术成就,在专业创作中能够汲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潮流的基本要素,创作出高质量的工艺美术作品;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作品集);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现代工艺美术的创作、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职称者,撤销其职称,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级评委会相应职改办按照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四),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或者参加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

二、参加2次以上国际专业展览;或者参加3次以上国家级专业展览;或者参加4次以上省级专业展览。

三、主持或策划或设计省部级以上2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组织实施。

四、参与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省级规范、规程2项以上。

五、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的突破,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六、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技术总监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连续5年担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特聘教师或客座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并有详尽的教学档案和授课(艺)记录,且指导学生或徒弟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或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二: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之一;或者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或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前七);或者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七)、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三)。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二),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或者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

四、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获得国际专业奖项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者获得国家级专业展览奖项金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奖项金奖(一等奖)3项以上。

五、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获得广西工艺美术类铜鼓奖。

六、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环境艺术等)获国际优质工程(设计)金奖1项以上或国内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金奖2项以上。

七、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被国家级或一级专业博物馆、美术馆收藏2件(套)以上(须出具正式的馆藏证书)。

八、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者6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九、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技能能手”、学术(技术)带头人、“生产标兵”、“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十、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材料或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级以上相关机构鉴定验收,并推广应用。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第八条 论文、作品和著作条件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工艺美术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专著2部以上;或者主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的教材2本以上,并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出版个人艺术作品集2部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和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次作品(每次发表4件/套作品以上)和非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

三、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或者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

四、由国家、省级工艺美术协会、相关协会或高等院校(不含二级分院,且经专家认可)主办个人专业作品展(30件以上)及研讨会1次以上。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者省级上以专业刊物发表论文1篇和3次作品(每次发表4件/套作品以上)。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2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取得现职称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二、获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相关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具有在广西范围内从事3年以上的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经历。

四、新增主持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并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五、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名第一)。

六、创作设计1件以上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做为国礼由政府部门赠送外宾。

七、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在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中获得金奖(一等奖)6项以上。

八、作为主要发明人(独创或第一作者)获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作品著作的条件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与本条件中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二)本条件中,“国际专业奖项”是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杰出手工艺品徽章认证”等奖项。其他国际专业奖项由申报人举证该奖项属行业公认的国际专业奖项。

本条件中,“专业展览奖项”是指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协会(学会)主办或承办的专业展览评比奖项。

具体奖项及各奖项由广西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家组认定。

(三)本条件中,“规模以上企业”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四)本条件中,“著作”是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专著(3万字以上)、编著、教材(10万字以上)、个人艺术作品集(设计作品60幅以上)。

(五)本条件中,“论文(作品)”是指以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B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作品)。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六)本条件中,“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所列的刊物。

(七)本条件中,作品、作品收藏、发明专利等均指工艺美术类。

(八)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含本级。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