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工处 责编: 何煜 发布时间:2017-10-10 浏览量:733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作,维护学生的医疗保障权益,现将2018年我院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为我院2017级、2016级在籍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630元,其中学生本人缴费180元,政府补贴450元。正常缴费后学生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参保学生可享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年最高200元的费用报销;住院及重大疾病的报销流程及比例请参见《2018年医保手册》的相关说明。

三、参保学生须按模板要求填写《医保个人信息采集模板》,只填写红色标注的内容。

四、参保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各班主任务必于下周一(10月16日)前,将学生个人承担的保险费(180元/人)统一收齐,交至东校区图书馆二楼208财务处。缴费收据一份交二级学院负责人,一份由班主任保存,二级学院负责人将本学院收据收齐后将收据交东校区学工处关点老师处。

五、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本学院保险信息录入《医保个人信息采集模板》,按年级(2016级在前,2017级在后)、班级顺序汇总到一个Excel表格中,于10月18日前发送至学工处,邮箱:120165368@qq.com,联系人:关点,联系电话:6801-127 157-7793-4128。

 


 

学院学工处

2017年10月9日